《门式刚架轻型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》GB 51022-2015第三章基本设计要求:
1、当设计受抗震结构控制时,还应采取抗震结构措施。这意味着当抗震计算不受控制时,可能不采取抗震结构措施。这与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(2016年版)》GB 50011-2010不一致。众所周知,“计算与施工相匹配”,规范中的计算理论是基于相应的施工措施。有时建设胜过计算。它贯穿设防烈度(小地震、中地震和大地震)的全过程。因此,认为在7度及以上的抗震设防区,无论是否控制抗震计算,都必须满足抗震结构措施。
2、 GB 51022-2015列出了相应的抗震结构措施如下:梁柱受压翼缘与腹板的宽度比、双面角撑、地脚螺栓面积、柱长细比等,但使用外露刚接柱脚还是很敏感的。
3、GB 50011-2010(2016年版)第9.2.第14条第2款“对于轻型屋面厂房,塑料消能区板材的宽厚比限值可是根据其承载能力的高低,根据性能指标来确定的。”具体在该条款的描述中,当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承载力满足多次地震作用下的2倍高承载力(rGSGE+≤R/rRE)要求时,现行《设计规范》钢结构》GB 50017-2017 弹性设计阶段的板宽厚比限值(即GB 51022-2015中的值),即C级(相当于新《钢结构设计标准》 " S3 的性能水平。)
轻质屋顶钢结构厂房8度0.2g,框架受力常采用非抗震组合控制。即在频繁地震下,大多数情况下会发生非地震联合控制。因此,轻型门式刚架采用C型截面设计等级是可行的(但GB 51022-2015,腹板高厚比限值为160,已超过D级),但8度0.在3g和9度的情况下,在2倍以上的地震下,大部分都不能满足非地震和非地震的联合控制。看来应该指定A(Sl)截面的设计等级。
4、 为此,建议取消《门式刚架轻型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》GB 51022 2015 建造结构时,应制定抗震结构措施,并按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(2016年版)》GB 50011统一表示。对于8度0.3g度,宜采用埋地、插装或外购柱。 5、支持部分表单。
(1)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(2016年版)》GB 50011-2010 9.2.第12条:“厂房屋面支撑应采用截面钢”;第9.2.第15条:“柱间支撑应采用整体型钢”。即从抗震角度看,屋盖和柱间支撑柱子应该由型钢制成。
(2)《门式刚架轻型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》GB 51022-20158.第2条规定:
1)带吊车的柱空间吊顶斜梁的支撑和侧向支撑采用钢的交叉支撑; >
(3)本文认为:1)有动振的支座宜采用型钢,可避免振动,增加刚度;
2) 8度及以上抗震厂房,柱顶支撑也应采用型钢;可用圆钢截面(D≤20mm);
4)通过单跨24m轻顶厂房,H=9m不带吊车,8度0.2g,柱间支撑距离45m
计算:交叉斜杆最大拉力=200kN轻型门式钢结构厂房,Q235圆钢交叉支撑斜杆直径需要D=39mm,Q235角钢交叉支撑需要2-L 63×5( 2 两者用钢量(G=220kg)大致相等,采用大直径圆钢,张拉较困难,连接节点结构复杂,角钢支撑刚度大(λ
(4) 综合以上可以得出,如果支撑主要是抗风,地震作用较小,计算需要圆钢交叉支撑。当截面直径D≤20mm(一般D=16mm)轻型门式钢结构厂房,可以使用圆钢支撑,其他应使用型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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